根据省民政厅、财政厅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的相关通知,为进一步加强我会会费管理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现制定我会会费管理办法:
一、关于会费管理
(一)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,健全财务制度,加强财务管理。
(二)会费使用武汉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;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二、会费缴纳标准和使用范围
(一)会费缴纳标准:
1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所在单位,每位理事长每年缴纳会费4500元。
2、常务理事所在单位,每位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3500元。
3、理事所在单位,每位理事每年缴纳会费2500元。
4、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50元/ 5年。
同时具备以上1-4条中2条以上者,按最高标准条件缴纳会费,不重复缴纳会费。
(二)会费使用范围
本会及各分支机构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开支,包括组织学术交流、科技报告、科普宣传、考察学习、评先表彰等经费。
工作人员经费开支。包括工资及劳务费用等开支。
公用经费开支。包括租用办公用房、购置办公设备、办公用品、水电费、会务、差旅费等经费。
三、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。